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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滁州南谯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01 17:02:58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59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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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函z2022{1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滁州市南谯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1.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履行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困难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体育局确认批准。

    (二)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发挥联控联保机制作用,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各种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规定

    (一)加强生源测算和招生计划审核。各校要科学调研,加强学区内适龄人口统计测算,结合办学规模、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和义务教育大班额治理工作,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合理划定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集聚现状,结合区域内住宅小区分布、适龄儿童少年理论人口数测算、学校布点和办学规模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基于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对城南新区义务教育招生范围进行过渡性调整,确保区域义务教育生源得到均衡分流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2022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范围过渡性调整方案经过科学论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同时,面向社会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要求,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择校生管控,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工作。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适龄人口入学,以镇为学区单位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公、民办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严格按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节点,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要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核准,招生简章或方案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市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须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下,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录取,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四)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分班行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证书证明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皖事通APP“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登记入学(或线下)审核后发放书面通知方式入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各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要遵照省规定班额招生。

    3.全面畅通特殊群体义务教育入学绿色通道

    (一)依法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贯彻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政策,畅通入学通道。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二)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引导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三)有效落实优抚群体入学安置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对特殊群体子女基础教育入学安置优待政策,对以下适龄人口入学实施适当优先统筹安置:

    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执行。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执行。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市、区招商引资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执行。

    政策性特殊群体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报名信息采集内容和过程

    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积极实施皖事通网上报名工作,实现网上报名、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全面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预警保障机制和工作流程

    (一)完善各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教育体育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政策的研判论证,协同开展招生工作。南谯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各校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班,建立招生工作办公室,确保工作日正常运转。学校要加强对本学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完善招生入学信息发布与预警机制,有效保障学位供给,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批准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遵照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三)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和供给能力,科学确立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各校要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公告统一部署,先行开展符合报名条件和入学资格的学区内适龄人口(户统一)招生入学工作,再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学位情况,统筹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6.全面构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良好生态环境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区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负责对口对接各校招生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学校招生办规范运转、高效运作,确保平稳有序。

    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不得拒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要成立由责任区督学牵头、学生家长、“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参与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反弹。

    (三)严格问责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掐尖等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采取削减乃至停止下达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深入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进一步了解和理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相关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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